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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人妻 助友人性侵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男子林楚軒得知友人薛永得覬覦人妻美貌,為回報友人幫他介紹女網友,同意幫忙製造性侵機會,趁薛男約人妻唱歌,席間狂灌喝酒,再幫忙把風、擋門,拒讓服務生進場,以利薛男性侵,板橋地檢署將林某起訴並求刑7年4月,薛男則被求刑7年6月。

檢方調查,22歲林楚軒與薛永得在網路上結識人妻小琪(化名),林男得知薛男很想「上」小琪,為了回報他介紹女網友之情,決定幫他這個忙,同意幫他製造機會,薛男打電話約小琪唱歌,小琪10月7日下午請老公載她到新莊體育場與對方會合,再與對方一同前往新莊民安路某KTV歡唱。

林男點了18 瓶啤酒並自備烈酒,席間不斷誘勸小琪飲酒,見小琪不勝酒力,用身體擋住包廂大門,為薛男把風,任薛男脫去小琪絲襪及內褲,上下亂摸並親嘴,小琪察覺遭性侵欲反抗,但全身癱軟無力,薛男接著欲戴上保險套性侵,小琪使盡力氣拿出手機欲撥電話給老公求救,遭薛男阻止,林男見小琪已清醒,便先行離開,薛男也隨後離去,服務生進場後發現小琪下半身赤裸躺在地上,通知其他工作人員攔阻薛男,並報警處理。

林男到案後,承認目擊一切,聲稱是薛男要他幫忙,檢方認為薛男對已婚人妻有非分之想,林男非但未勸阻,反而為薛男製造機會,造成小琪身心重創,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後具體求刑。

援交女要孩子不戴套 嫖客熄火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緊要關頭,援交女竟叫嫖客別戴套,兵臨娘子關的嫖客被嚇得當場「熄火」,付1千元閃人,女子氣得告劉某性侵,但檢方明察秋毫,予以嫖客不起訴處分,陳女向法官坦承想要小孩,被依誣告罪判刑3個月。

嫖客閃人 女怒告性侵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5日凌晨,34歲陳姓女子向台北市警方報案,指稱在薇閣汽車旅館510室內被劉某性侵,並詳述自己與劉某在路上相識經過,陳女指劉某在路上做直銷問卷,兩人因而相識。

陳女說,後來兩人相約見面,她說口渴,劉某就買紅酒,但她並未喝,後來到汽車旅館,她就喝了紅酒,後來想聊天,就跟劉某坐在床上,陳女向警方指稱,喝紅酒後,就昏昏欲睡,醒來時發現自己全身脫光光已被性侵,因此報警。

劉某被依強制性交罪嫌移送後,檢察官調查發現,劉某與陳女原約定以3000元援交,且陳女到地檢署應訊後,又改口說沒有被性侵,並表示在警局做的筆錄是女警的推測;檢方認定劉未性侵陳女,對劉某予以不起訴處分,並將陳女依誣告罪嫌起訴。

女涉誣告 判3月緩刑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女坦承自己想要一個孩子,而且依據雙方的電話通聯,雙方的簡訊有提及「只能約3張耶」、「時機不好,2張可以嗎?」等語,法官認定雙方應是援交,劉某在做完前戲、緊急煞車後,不願付全額援交費,而被挾怨報復,陳女已涉及誣告,考量無前科,判刑3個月,緩刑2年。

粉色小說打“情色”牌 空洞無聊還是調味品?

2009-12-08 07:55:28      來源:楚天都市報

“這是一個關于小姐、流氓和一夜情的故事……”這是最近出版的小說《晚安,小姐》的宣傳語,但實際上這是本關于奮鬥的純情故事。目前,像這樣打“情色” 牌、靠粉色的曖昧吸引眼球的小說並不少見。有人覺得這是空洞無聊的噱頭;有人則不在乎,覺得那不過是一道調味品。

粉色小說花樣百出

1999 年,衛慧寫出《上海寶貝》,用“美女作家”和“身體寫作”兩個名詞轟動文壇;2002年,網絡作家慕容雪村推出《成都,今夜請將我遺忘》,“一夜情”的描寫讓爭議鵲起;到了2009年,自稱“賤女孩”的90後作者包包和阿紫,把自己投身演藝圈受到的“潛規則”寫進了《瘋長係》。更為瘋狂的是網絡,在一些知名文學網站和網絡社區,那些動輒百萬點擊率的熱帖,許多與風月有關。

記者從書市了解到,不少粉色小說在打“情色”牌,但方式各不一樣。如《成都,今夜請將我遺忘》是在文字中充滿各種各樣的情色描寫,《瘋長係》是將“潛規則”作為賣點,而《晚安,小姐》則僅是借用了“小姐”這個詞的噱頭,成為活脫脫的“標題黨”。

追求噱頭難免空洞

盡管“粉色小說”風潮正盛,但也並非所有“情色牌”都打得萬無一失。2000年5月,因為露骨描寫,《上海寶貝》被禁,隨衛慧一起淡出文壇的,還有另一位美女作家棉棉,以及一係列跟風的“寶貝”小說。

但封殺並不能阻止後來者曖昧地前赴後繼。據悉,盡管我國相關法規明令禁“黃”,但並不禁止有性描寫內容的文藝創作,模糊的界定標準,讓粉色小說有了“文章”可做。

“有時候,情色不過是一種調味品。”出版人金芳認為,即便是一些文學名著,也難以避免類似描寫。她認為,閱讀重心還是應當集中在故事和人物本身。而《晚安,小姐》的作者張奈爾道出另一層意思:“現在小說這麼多,書名不打眼,誰看啊?”

不過,讀者並不買賬。在豆瓣網上就有讀者評價這類粉色作品“矯揉造作、空洞無聊”,對“身體寫作快成為年輕寫手們的必修課”表達了不滿。(記者 范寧)

動新聞效應 色情圖文禁上報

更新日期:"2009/12/25 04:11"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因應電腦、手機、掌上型遊樂器的盛行,增訂遊戲軟體分級規定;受「動新聞」爭議影響,草案增訂多項對媒體報導的「箝制條款」,未來詳細描述(繪)暴力血腥、色情等圖文都不得上報,違者將處罰媒體負責人。

草案規定,新聞紙不得刊載「描述(繪)暴力、色情、血腥、猥褻、強制性交細節之文字或圖片,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之工具、方法及細節之文字或圖片」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違者將處以新聞紙業負責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開其姓名或名稱。

由於上述條款賦予政府相當行政裁量權,可藉裁罰手段箝制媒體特定議題的報導內容,引發侵犯新聞自由的質疑。

政務委員薛承泰解釋說,政府仍期待新聞業者「自律」,不是不能報導,而是不能將犯罪等情節描述過於詳盡;兒童局長簡慧娟說,除非報導內容非常不恰當,侵害到兒少的身心健康,才會裁罰,是否觸法,將由地方政府依個案判斷。

此外,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若經主管機關告知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未採取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應採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措施或先移除;違者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未來在網際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或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至於線上遊戲,未來也要執行分級制度,違反規定者,其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將被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明令禁止兒童及少年進入成人用品零售業(如情趣商店)。

另為避免販嬰情事發生,草案修正「收出養」相關規定,明訂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以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與教養機構為限,並應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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